studyfic on July 19th, 2010

公布经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及相关信息,系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监管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。中外合作办学者应根据获得政府审批的办学申请承诺等依法办学,并逐步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。广大就学者就读中外合作办学,要选择经政府部门审批设立的机构或项目,应避免选择非法办学,以免遭受不必要损失。 · 关于公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相关信息的说明 (点击查看)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(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)名单(按地区):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浙江 广东 海南 福建 山东 江西 四川 安徽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陕西 山西 黑龙江 辽宁 吉林 广西 云南 贵州 甘肃 内蒙 宁夏 新疆 青海 西藏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·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(含内地与港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)名单 ·硕士及以上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(含内地与港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)名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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